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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 訪客 - 特教組 | 2020-12-25 | 點閱數: 778

一、依據
 (一)特殊教育法。
 (二)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
 (三)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
 (四)花蓮縣國民教育階段資優資源班實施要點。

二、報名資格: 109 學年度設籍並就讀本縣國小六年級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一)管道一(測驗評量):
   《語文》國語文或英語文科學習成就表現優異,經教務處、導師、語文科教師、學者專家或家長推薦者。
   《數理》具有推理、創造力及數學或自然科學習成就表現優異,經教務處、導師、數理科教師、學者專家或家長推薦者。
 (二)管道二(書面審查):
   《語文》
    1.參加政府機關或學術研究機構舉辦之國際性、全國性語文類有關學科競賽或展覽活動,表現特別優異,獲前三等獎項者。
    2.參加學術研究單位長期輔導之語文類學科研習活動,成就特別優異,經主辦單位推薦者。
    3.語文類獨立研究成果優異並刊載於學術性刊物,經專家學者或指導教師推薦,並檢附具體資料者。
   《數理》
    1.參加政府機關或學術研究機構舉辦之國際性、全國性數理類有關學科競賽或展覽活動,表現特別優異,獲前三等獎項者。
    2.參加學術研究單位長期輔導之數理類學科研習活動,成就特別優異經主辦單位推薦者。
    3.獨立研究數理類成果優異並刊載於學術性刊物,經專家學者或指導教師推薦,並檢附具體資料者。
三、報名日期: 110 年 1 月 12 日(星期二)至 110 年 1 月 14 日(星期四)。

四、設班學校:國風國中(語文類)、自強國中(數理類)。

五、相關內容詳見附件,若有疑義請洽承辦學校,國風國中(語文類): 8323847 分機 35 王組長、自強國中(數理類): 8579338 分機 407 或 401 方組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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