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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習 訪客 - 研究發展組 | 2020-04-30 | 點閱數: 1149

一、 依據:

(一) 花蓮縣 108 學年度精進國民中小學教師教學專業與課程品質整體推動計畫。

(二) 花蓮縣 108 學年度教師專業發展實踐方案專業成長計畫。

二、 研習目的:

(一) 協助教師深入瞭解教師專業發展實踐方案計畫精神及要點,有效提升、推動教師專業。

(二) 因應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公開授課、共備觀議課及專業回饋需求,培養教師具備教學觀察、觀議課及專業對話能力,增進教師專業知能。

(三) 培訓並建立擔任專業回饋工作之人力資源,協助本縣宣導公開授課之共同備課、觀課、議課運作模式。

(四) 透過培訓提升教師進階認證意願,落實教師專業回饋人才進階評鑑人員之質與量。

三、 研習日期: 109 年 5 月 2 日至 3 日(星期六、日)上午 09 點至下午 16 點 30 分。

四、 研習地點:花蓮市明義國小圖書館。

五、 參加對象及條件:

(一) 具 3 年以上正式教師之年資,並有 3 年以上實際教學經驗。

(二) 具舊制評鑑人員初階證書,或完成「專業回饋人才初階培訓 6 小時課程」。

(三) 對認證課程有興趣之教師(含未具合格教師證書之代理、代課、兼任教師或教學資源人員亦可旁聽),未參加認證仍可核予研習時數。

六、 報名方式:本研習課程一律透過教全國教師在職進修網(課程代碼: 2480570 )報名為主,不接受當天現場報名,請參加研習教師注意與配合。

七、 其他注意事項:

(一) 課程內容及議程詳如附件,請貴校鼓勵有意願並符合資格之教師踴躍報名參與,請查照。

(二) 參加研習教師,請各校惠予公(差)假登記,並由本中心核給 12 小時實體研習時數。

(三) 研習上課時間準時早上 9 點開始,請學員們務必準時出席。本研習須全程參與所有課程方能核予研習時數。課程中凡有遲到、早退超過 15 分鐘及請假者,該課則視為缺課,不核予研習時數,若課程未全程參與,可於其他梯次中補足該課程。

(四) 研習當天請學員自備文具用品、環保杯及環保筷等用品。

(五) 如有任何問題,請逕洽:花蓮縣教專中心(03-8335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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