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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 訪客 - 特教組 | 2019-12-25 | 點閱數: 2245

一、依據
 (一)特殊教育法。
 (二)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
 (三)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

二、報名資格
 (一) 108 學年度設籍並就讀本縣國小二、三、四年級具資賦優異潛能學生。
 (二)具有特殊優良表現,經由老師或家長推薦並檢附詳細之學生特質及具體優異事蹟。

三、報名日期: 109 年 1 月 7 日(星期二)至 109 年 1 月 9 日(星期四)。

四、設班學校:中正國小宜昌國小

五、相關內容詳見附件,若有疑義請洽承辦學校,中正國小: 8322819 分機 57 林組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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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花蓮縣109國小一般智能鑑定安置計畫.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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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國小一般智能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安置日程表.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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