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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 訪客 - 生活教育組 | 2016-03-01 | 點閱數: 1446

教育部校安中心公告

發布單位:綜合規劃司

請學校校安人員協助轉知貴校專責人員下列資訊:

依據本部 105 年 2月 25日臺教綜(五)字第 1050026778 號函送「防範流感疫情傳播,請學校(館所)務必加強落實流感防治措施,以維護師生健康」(如附件),請各機關、學校加強宣導防範,並落實流感通報,以利疫情掌握。

主旨:為防範流感疫情傳播,請學校(館所)務必加強落實流感防治措施,以維護師生健康,請查照。

說明:

一、流感是由流感病毒引起的急性呼吸道感染疾病。流感症狀包括發燒、頭痛、流鼻水、喉嚨痛、咳嗽、肌肉酸痛及疲倦等。高危險群的病患(65 歲以上長者、嬰幼兒、高風險慢性病患及孕婦等),可能引發嚴重併發症,甚至導致死亡;最常見併發症為肺炎,其他還可能併發中耳炎、鼻竇炎、腦炎、心肌炎、心包膜炎等。

二、依據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以下簡稱疾管署)新聞稿指出,目前流感疫情主要仍以 A 型 H1N1 流感為主,約佔 7 成。本流感季自去(104)年 7 月 1 日以來,截至今(105)年 2 月 22 日已累計 771 名流感併發重症確定病例, 9 成 5 以上重症患者未接種本季流感疫苗。我國自去年 12 月 1 日起即擴大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用藥對象,增加「高燒持續 48 小時之類流感患者」及「家人/同事/同班同學有類流感發病者」2 項,且尚未檢出對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具抗藥性的病毒株。爰符合使用條件之病患應及早用藥,以減低病毒對身體之影響。

三、為有效預防流感並降低流感傳播,請持續加強下列各項防治工作:

(一)學校應配合事項

1、提供相關工作人員、學生與家長正確防治流感相關知識。

2、提供充足且適當之洗手環境,包括潔淨之廁所與洗手設備、安全之自來水設施、以及肥皂或洗手乳等洗潔劑。

3、注意環境衛生,如保持教室之清潔與通風,並維持室內寬敞空間。

4、提供充足且必要的清潔工具與清潔劑,如有需要,進行全面環境清掃及消毒工作。

(二)學校教師等相關防治人員應配合辦理事項

1、教育學生流感傳染途徑、預防方法及相關知識。

2、加強學生正確洗手等個人衛生習慣之養成,及注意呼吸道衛生,儘量避免出入人潮擁擠、空氣不流通的公共場所。如有呼吸道症狀時應配戴口罩;打噴嚏時應用面紙或手帕遮住口鼻,或用衣袖代替;與他人交談時,儘可能保持 1 公尺以上。

3、多加利用疾管署流感專區(網址為 http://www.cdc.gov.tw )之相關衛教宣導資料,透過相關集會場合、家庭訪視、家庭聯絡簿、宣導單張、佈告欄及跑馬燈等方式,將流感防治正確知識傳達學生及其家人,強化師生及家長對流感防治之了解與重視。

4、隨時關心與注意學生之健康與請假情況,如學生出現異常之請假狀況時,應聯繫家長瞭解原因;如為疑似群聚感染情形,應進行必要之通報與預防措施。

5、對感染流感之師生,應請其戴口罩,指導其適當休息與適當補充水分,並依醫師指示接受治療,落實「生病不上課、不上班」原則,並儘量與家長溝通,讓學生在家休養直至症狀解除後 24 小時始返校上課。

6、加強宣導生病之師生如出現呼吸困難、急促、發紺(缺氧、嘴唇發紫或變藍)、血痰或痰液變濃、胸痛、意識改變、低血壓、高燒持續 72 小時等流感危險徵兆應儘速就醫,以掌握治療的黃金時間。

(三)向學生家長宣導相關衛教觀念

1、注意居家環境衛生及環境良好通風。

2、儘量避免讓學生出入擁擠之公共場所,或與病患接觸。

3、注意營養、均衡飲食、運動及充足睡眠,以增強個人的免疫力,吃東西前、如廁後需加強洗手。

4、師生經醫師診斷感染流感時,除依醫師指示治療外,宣導請假在家休息至症狀解除後 24 小時才返校上班(課),儘量不要外出參加任何活動,以避免傳染他人。

四、檢附疾管署網站提供之季節性流感Q&A防疫篇資料 1 份(附件),請善加宣導運用,相關資訊可至疾管署全球資訊網( http://www.cdc.gov.tw )或撥打國內免付費防疫專線 1922 (或 0800-001922 )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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