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本府 113 年 7 月 22 日府衛疾字第 1130127599 號書函辦理。
為達及時預警效果及避免衍生停課成本,疾管署自本年 7 月 1 日起調整腸病毒 71 型陽性個案分佈地區評估頻率為 1 年 2 次,於每年 1 月 1 日及 7 月 1 日重新評估,計算前 3 個月內(即 10 月 1 日-12 月 31 日 及 4 月 1 日-6 月 30 日)無新檢出 EVA 71 型陽性個案,即可撤下;併同目前已公布之陽性個案分布地區重新評估辦理。爰此,本縣依疾管署相關指引建議辦理。
檢附花蓮縣公私立國民中、小學及幼兒園腸病毒通報及停課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