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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事務組 | 2015-07-07 | 點閱數: 1774

教育部校安中心蓮花颱風第二號通報

一、中央氣象局於今(7)日 2 時 30 分發布輕度颱風蓮花(編號第 10 號)海上陸上颱風警報,上午 8 時 30 分中心位置在北緯 20.5 度,東經 119.2 度(在鵝鑾鼻的西南方約 240 公里之海面上),以每小時 9 公里速度,向北進行,其暴風圈已進入巴士海峽,對恆春半島及臺灣南部陸地構成威脅。

二、受外圍環流影響,嘉義以南及花蓮以南地區有大雨或豪雨,尤其臺東及屏東地區有局部豪雨或大豪雨,中部以北山區亦有局部大雨發生的機率,請注意坍方、落石及土石流,低窪地區請慎防淹水(大豪雨區域為屏東縣、臺東縣)。

三、請各教育主管行政機關督導管制所屬學校(館所)若發生災損情形,請利用本部校安中心網頁(首頁提示功能)完成「0706 蓮花颱風」災損及停課之校安通報作業(首頁提示訊息將依據中央氣象局發布颱風警報所示陸上警戒範圍,隨時動態增列提示縣市),以利本部掌握最新災損及停課情形;各教育主管行政機關若已發布「停課區域」,請協助於本部天然災害災損及停課通報系統完成「停課區域」設定作業,增進本部統計「受災停課校數」正確性。

四、為因應大雨、豪雨可能帶來的淹水、土石流、坡地崩塌等災害,請位於颱風災害潛勢區域內之各級學校、館所嚴加掌握與監測周邊潛勢狀況,並保持高度警覺與妥擬防範、應變措施,位於陸上警戒區內學校,請強化各項防災整備及預作相關活動調整規劃等事宜。

五、為即時掌握颱風動態及因應強大雨勢可能導致損害等因素,請各直轄市教育局軍訓室(校安室)、縣(市)政府聯絡處依中央氣象局發布颱風警報所示陸上警戒範圍提升為甲類值勤,並隨時掌握縣市各級學校災損狀況及提供必要之緊急應處。

六、各級學校(單位)與館所值勤人員應堅守崗位,謹慎防範與應變,並主動掌握颱風最新動態及隨時點閱教育部校安中心所公告之重要訊息,依公告內容規定辦理各項緊急應變工作。

 

七、遇有災情發生時,各級學校(單位)與館所對於災害的搶救與復原相關工作,應以確保人員安全無虞的情況下,主動積極協調應處,並掌握校園及師生受災狀況,主動向地方救災單位、災害應變中心及教育部校安中心提出救援申請與通報。

此致

各公私立大專校院

各直轄市政府教育局

各縣市政府教育處(局)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各縣市聯絡處

本部高等教育司

本部技術及職業教育司

 

本部終身教育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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