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各班級導師注意,倘若有學生罹患表列法定或一般傳染疾病,請依規定逕行以下作業:
一、通報(家長請病假請註明病症名稱→導師→健康中心→學務處生教組→教育部校安中心)
二、請罹患學生請病假1週(5日,含假日),自行在家隔離休養。
三、若達停課標準,悉依相關作業規定辦理。
學務處感謝您的配合
◎法定傳染病
結核病
腸病毒感染併發重症
流感併發症
水痘
登革熱
德國麻疹
H7N9
狂犬病
其他:請參閱衛生福利部公布傳染病分類表
◎一般傳染病
紅眼症
流感
H1N1新型流感
腸病毒(非併發重症)
進階搜尋
學校防疫準備指引
Home | Carsiabooks podcast
網路新國民網站::入口網
雲端閱讀電子書整合查詢系統
空氣品質監測網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
花蓮縣政府員工協助方案宣導短片
1991報平安留言平台
教育部防制校園霸凌
紫錐花運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