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8 年 2 月 25 日臺教國署高字 第 1080018863 號函辦理。 二、旨揭計畫每校申請經費以新臺幣 20 萬元為上限,請依限將 各申請計畫一式 3 份函報本府,逾期不予受理。 三、檢附「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專案補助中小學科學教育 計畫申請作業要點」及計畫補助申請表各 1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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