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8 年 6 月 17 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080069186 號函辦理。
二、 旨案課程各領域及議題(性別平等教育及人權教育)研習資訊如下:
(一) 研習時間:請參考附件「108 年度國教輔導團三階人才培育及認證課程研習期程」。
(二) 研習地點:國家教育研究院三峽院區(新北市三峽區三樹路 2 號)及臺中院區(臺中市豐原區師範街 67 號)。
(三) 欲參加培訓課程之輔導員請於 108 年 6 月 24 前向所屬輔導團報名。
三、 受薦派之參訓人員須全程參與(含開訓及綜合座談),經評量成績及格者,始核發培育證書,除符合相關請假規定外,資格不符或未全程參與者,均只核予研習時數。
四、 請所屬學校單位核予參訓人員公假出席,相關經費分別由 107 學年度(參訓時間 108 年 7 月 31 前)及 108 學年度(參訓時間 108 年 8 月 1 日後)精進國民中小學教師教學專業與課程品質整體推動計畫輔導團專款項下支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