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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王佳瑜 - 總務處 | 2023-03-31 | 點閱數: 257

一、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專業人員訓練計畫」第 4 點第 1 款規定辦理。
二、參訓人員由服務機關薦派,訓練費用每位新臺幣 6,000 元亦由貴機關負擔,各機關薦派人員填妥報名表及肖像授權同意書後請於 112 年 3 月 31 日前報府審核,本府預定於 112 年 4 月 7 日前通知學員名單審核結果及繳費帳號,經核定學員應於期限內完成繳費,逾期者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三、本府使用 Google Meet 線上會議軟體授課,報名學員需自備「視訊」上課設備並繳交「視訊畫面錄製暨肖像授權同意書」,上課時依規定連結簽到及簽退,並全程開啟視訊鏡頭顯現出「完整臉孔」,由本府駐班人員於每節課點名截取學員上課影像,學員未開啟鏡頭或不定時點名未回覆,皆視同缺席需填假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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