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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劉育雅 - 總務處 | 2022-03-21 | 點閱數: 343
  • 依據本府 111 年 3 月 10 日府農產字第 1110046313 號函辦理。
  • 旨揭計畫本(111)年度上半年學校午餐提供有機米月份分別為 4 月份及 5 月份。
  • 111 年 4 月份由玉溪地區農會、富里鄉農會、保證責任花蓮縣富糧稻米運銷合作社及吉安鄉農會等 4 個執行單位負責提供有機米。 111 年 5 月份由光豐地區農會、瑞穗鄉農會、花蓮市農會、有限責任花蓮縣原住民有機農業生產合作社等 4 個執行單位負責提供有機米。
  • 請學校協助轉知全校師生於 111 年 4 、 5 月份學校午餐免費供應有機米,屆時該 2 個月份教職員餐費餐費,國中端以每人每餐 48.3 元計收(另遇使用有機蔬菜當日則每人每餐 54.3 元計收),國小端以每人每餐 43.6 元計收(另遇使用有機蔬菜當日則每人每餐 49.6 元計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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