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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吳幸嬛 - 學生活動組 | 2022-03-14 | 點閱數: 327

說明:

一、依據國防部「全民國防教育傑出貢獻獎選拔表揚作業要點」辦理。

二、本案作業說明如下:

(一)獎項、名額及對象:

1、團體獎( 2 名):地方政府教育局(處)、本部聯絡處 及各級學校。

2、個人獎( 12 名):軍訓教官(含借調或任職於地方政府教育主管機關、聯絡處之軍職人員)、各級學校教職員、地方政府教育局(處)及本部聯絡處全民國防教育承辦人員。

(二)薦報具體事蹟期間: 110 年 1 月 1 日至 110 年 12 月 31 日止。

(三)報名檢送資料:

1、薦報表 1 份。

2、具體事蹟表及佐證資料 1 式 5 份:

(1)請以電腦繕造。

(2)請加裝封面(註明單位、姓名)並編印成冊(電子檔編輯頁面,影音、其他格式資料,一律擷取成照片檔或掃瞄成圖檔方式置入)。

(3)每一團體或個人以一冊(具體事蹟表及佐證資料合計 200 頁內)為限。

3、電子檔(薦報表、具體事蹟表及佐證資料):

(1)請提供 Word 檔或 OTD 檔。

(2)請寄至承辦人信箱(iceboynk@mail.moe.gov.tw), 如檔案過大,可燒錄成光碟隨資料一併提報。

(3)未提供電子檔或檔案非以前述格式繕造,以致無法完成彙整作業者,視同無佐證資料。

(四)本部評選小組就所送書面資料進行審查,擇優薦報國防部。

(五)各項相關規定請參閱「全民國防教育傑出貢獻獎選拔表揚作業要點」。

三、報名資料請於 111 年 4 月 22 日(郵戳為憑)前,免備文逕送本部( 100024 臺北市忠孝東路 1 段 172 號 5 樓,鄭詠達專員 收)。

四、本案各文件電子檔( Word 檔及 OTD 檔)請至本部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司網站(路徑:首頁─重要業務專區─全民國防教育─全民國防業務公告)下載。

五、隨文檢送「全民國防教育傑出貢獻獎選拔表揚作業要點」、「薦報表」及「具體事蹟表」各 1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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