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依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下稱指揮中心) 111 年 2 月 24 日新聞稿暨教育部 111 年 2 月 25 日臺教授體字第 1110007642 號函辦理。 |
二、 | 考量國內疫情目前已趨緩並穩定控制,指揮中心於 111 年 2 月 24 日宣布,自 111 年 3 月 1 日起至 3 月 31 日止,適度放寬防疫措施,涉及運動場館及游泳池部分重點如下: |
(一) | 下列場合得免戴口罩,但應隨身攜帶口罩,且如本身有相關症狀或與不特定對象無法保持社交距離時,仍應戴口罩: |
1 、於是內外運動場運動時。
2 、於烤箱、水療設施、三溫暖、蒸氣室、水域活動等易使口罩潮濕之場合。
(二) | 營業場所及公共場域應嚴格遵守:實聯制、量體溫、加強環境清消、員工健康管理、確診事件即時應變。 |
三、 | 本府將於疫情防疫警戒期間持續辦理運動場館及游泳池防疫查核,並針對不合格單位及業者予以輔導改善,請務必落實防疫措施。 |
四、檢附指揮中心圖卡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