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 110 年 10 月 4 日臺教授國字第 1100130856 號函辦理。
二、考量國內新冠疫情趨緩,目前維持疫情警戒標準第二級, 在符合指揮中心所設之條件下,
調整「高級中等以下學校 及幼兒園 110 學年度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管理指 引」有關校園餐飲、
集會活動及戶外教學活動防疫規定及 原則,說明如下:
(一)餐飲防疫措施:
1、用餐不限隔板或 1.5 公尺間距。
2、校園餐廳人數應為室內 80 人以內,或室內超過 80 人但 容留人數應符合室內空間至少 1.5 米/人(2.25 平方米/ 人)。
3、校內餐廳、美食街及商店應遵守「餐飲業防疫管理措 施」,落實用餐實聯制、環境定期清潔/消毒,從業人員佩戴口罩、勤洗手,
並協助顧客量測體溫、手部消 毒;並放寬桌菜及自助式取菜方式。
4、前項餐飲內用原則應依照衛生福利部「餐飲業防疫管 理措施」及「餐飲業防疫指引」規定辦理。
(二)集會活動(含校內研習、學生社團表演):人數上限為室內 80 人,或室內超過 80 人但容留人數應符合室內空間至 少 1.5 米/人(2.25 平方米/人)、室外 300 人;
若超額須提 報防疫計畫報請地方主管機關核准後實施。上述規定依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規定進行滾動式修正。
(三)戶外教學活動:
1、辦理校外教學及戶外教育等活動,應維持社交距離、 佩戴口罩、遵守空間容留人數限制,
並留意景點、住 宿地點規劃,應採實聯制,確實執行人流管制等;於 山林(含森林遊樂區)、海濱活動,無須戴口罩,
惟應 隨身攜帶口罩,並應與他人均保持社交距離。
2、進行戶外教學活動搭乘交通工具,應依交通部「遊覽 車客運業防疫管理措施」
及 110 年 9 月 27 日新聞稿公 布,以車輛核定座位數乘坐,並應造冊及落實固定座 位。
3、另依活動行程規劃,提醒師生遵循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公私立社教機構防疫管理指引」、
交通部「國 家風景區、觀光遊樂業、旅行業及旅宿業提供工作人 員及旅客參考指引」、
本部「競技及休閒運動場館業 因應 COVID-19 防疫管理指引」等相關防疫管理措施及 指揮中心公告辦理。
4、戶外教學活動倘為旅行業承攬,請依交通部觀光局 「旅行業辦理團體旅遊管理措施 Q&A」之住宿規定,
以安排 2 人 1 室、 1 人 1 床之房型或單人房為原則, 同班級學生則以不超過 4 人 1 室為限。
5、相關餐飲事項,依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餐飲 業防疫管理措施」辦理,內用不限隔板或 1.5 公尺間距;放寬桌菜、自助式餐廳取菜方式。
三、除例外情形外,請各校宣導外出仍應全程佩戴口罩、實聯制、保持安全社交距離,以維護師生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