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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邱敏文 - 環保衛生組 | 2021-09-11 | 點閱數: 590

一、依據教育部 110 年 9 月 8 日臺教授國字第 1100116259 號函辦 理。

二、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 COVID-19 )疫情、降低感染風險,並讓整體防疫更加完善,

衛生福利部及教育部共同規劃為國民小學滿 12 歲至高中/五專前三年學生,進行疫苗接種服務。

三、前開學生無論透過在校集中接種、至醫療院所接種或至 「COVID-19 公費疫苗預約平臺」登記及預約接種,

接種疫苗後,如有不良反應者,學生得向學校申請疫苗假,疫苗 假以三天為原則(含接種當日),必要時得延長,

且於疫苗假期間,不列入出缺席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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