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師資格:
1.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不含偏遠、離島、原住民地區及小型規模學校) 之編制內專任教師。
2.應具有 3 年以上之任教年資,並具有相關教育行政知能、教育專業及實務 經驗,具教育行政經驗者優先考量。
3.對教育行政工作具服務熱忱,且認真負責者。
4.須熟悉 office 電腦軟體之操作並具公文寫作能力者。
5.具備全民英檢(或相當)中高級以上英語能力者優先考量。
6.未曾受刑事懲戒或行政處罰者。
二、商借期限:自 110 年 8 月 1 日起至 111 年 7 月 31 日止。
三、服務地點:教育部國際及兩岸教育司 (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 5 號 13 樓)。
四、辦理業務:以海外臺灣學校及華語教育為範疇,經錄取後再分派工作。
五、其餘事項依所附作業原則及相關規定辦理。
六、意者請即日起至 110 年 7 月 9 日(星期五)前將履歷表以電子郵件寄至聯絡 人王老師電子信箱(toniwang@mail.moe.gov.tw),電話(02)7736-6704 ,由本 司組成小組進行資料審查,審查合格者,另行通知參加面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