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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學生活動組 | 2019-02-21 | 點閱數: 817
一、 依據本府 108 年 2 月 18 日府社婦字第 1080033407 號書函辦理。 二、 旨揭計畫實施方案重點說明如下: (一) 計畫精神為救急不救窮,提供「即時發現、及時協助」之服務,教師如發現學生家庭發生急難事項以致面臨三餐不繼者,經評估後即可請學生至學區內合作之愛心店家用餐(每人每份早餐上限 40 元、午晚餐上限 80 元)並填寫「每月用餐清冊」(附表 3)以作為用餐依據,店家憑用餐清冊向學校請款。 (二) 本計畫補助對象適用急難事項非長期照顧,為避免福利依賴,如經評估學生有長期用餐需求,請依計畫附件「高風險及兒少保護通報說明」及「花蓮縣兒少福利資源簡表」轉介其他社福資源。 (三) 貴校應設單一窗口彙整用餐人數,每週應彙整 1 次,每月至校務系統填報用餐人數相關資料(附表 4),以利掌握學生用餐情形及經費控管。 (四) 為照顧並及早發覺生活陷困之學生,各校皆需建立「愛心店家資源清冊」(附表 2),店家必須可提供具飽足感之正餐餐點(非零食)。 (五) 本案不適用簡化流程方案,請貴校先行墊付款項,半年為期,每期結束後檢附「收款收據」、「每月用餐清冊」及「經費結報表」(如附件)報府辦理核銷撥款。 三、 辦理期程: 108 年 1 月 1 日至 108 年 12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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