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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8-11-26 | 點閱數: 862

修正要點如下:

一、婚假及喪假計算單位由「半日計」修正為「得以時計」。(修正條文第三條)

二、將休假計算單位由「半日計」修正為「得以時計」。(修正條文第十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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