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依據本府 107 年 3 月 2 日府社婦字第 1070040046 號書函辦理。 |
二、 | 旨揭計畫實施方案重點說明如下: |
(一) | 計畫精神為救急不救窮,提供「即時發現、及時協助」之服務,教師如發現學生家庭發生急難事項以致面臨三餐不繼者,經評估後即可請學生至學區內合作之愛心店家用餐(每人每份早餐上限 40 元、午晚餐上限 80 元)並填寫「每月用餐清冊」以作為用餐依據,店家憑用餐清冊向學校請款。 |
(二) | 本計畫補助對象適用急難事項非長期照顧,為避免福利依賴,如經評估學生有長期用餐需求,請依計畫附件「高風險及兒少保護通報說明」及「花蓮縣兒少福利資源簡表」轉介其他社福資源。 |
(三) | 由本校學務處學生活動組設立單一窗口彙整用餐人數,每月至校務系統填報用餐人數相關資料,以利掌握學生用餐情形及經費控管。 |
(四) | 為照顧並及早發覺生活陷困之學生,本學區「愛心店家」提供具飽足感之正餐餐點(非零食)。 |
三、 | 辦理期程: 107 年 2 月 1 日至 107 年 11 月 30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