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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林志豪 - 資訊教育組 | 2017-12-19 | 點閱數: 1124

請各權責單位,詳閱本實施辦法,在進行業務工作時,有關個案資料之建檔、公布、管理等事宜,均須遵守保護個案資料之相關規定辦理。

主旨:函轉「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實施辦法」,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 106 年 11 月 22 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 1060108518B 號令訂定發布施行,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 1 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06 年 11 月 22 日臺教授國部字第 1060108518E 號函辦理。
二、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http://edu.law.moe.gov.tw)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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