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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 訪客 - 研究發展組 | 2016-07-25 | 點閱數: 1194

一、依據教育部 105 月 5 月 19 日臺教授國部字第 1050047447 號函辦理。
二、為增進教師專業素養,相關補助原則如下:
(一)現職編制內之合格國民中小學英語教師於 105 年 1 月 1 日至 105 年 6 月 30 日期間通過英語檢測筆試或口試,並
達到 CEF 架構之 B2 級(含 B2 級)者,得補助報名費。

(二)本項經費補助通過 CEF 架構 B2 級以上等級(含 B2 級)之國中小英語教師(含代理代課教師), CEF 架構之對照
表係由檢測單位自行公布,申請時請將報考檢測之對照表一併附上。
(三)每位教師當年度至多申請一種英語檢測報名費補助,且不包含資料處理費。
三、請於 105 年 8 月 30 日前將附件調查表、報名費單據、 CEF 架構之對照表、成績通知單等資料一式 2 份寄(送)本府申請補
助,並將附件一調查表電子檔傳送至鍾品正 rrrmylm31@gmail.com鍾品正老師信箱。

請有符合資格的教師,與課發組聯繫,將協助您申請補助報名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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