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家庭教育法第9條及115年度本縣推展家庭教育人員專業研習進修計畫辦理。
二、推展家庭教育工作人員之範圍,包括所有教師及行政人員(含校長及長期代理教師),不含鐘點教師、留職停薪教師及單純執行庶務行政之工作人員,如:主(會)計、人事、幹事、工友及廚工等人員。又依家庭教育法第9條第3項略以「…學校之推展家庭教育工作人員,每年應接受四小時以上家庭教育專業研習時數。」
三、本縣所屬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請至磨課師平台修習完成「方案設計與評鑑」、「家庭諮詢輔導技巧」等線上課程,研習時數計4小時。另已完成前揭課程者,得自行選擇其他家庭教育相關課程,完成4小時之專業研習時數。
四、教育處預計於115年9月填報辦理情形,懇請同仁配合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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