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遴選資格:本縣各縣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以全部時間擔任學校編制內教師 因差假或其他原因所遺之課務,經公開甄選聘用,支領月薪之代 理教師。
(二)請符合推薦資格並有意參加遴選之教育同仁,於 115 年 3 月 9 日(一)前填具推薦表並檢附相關事證 1 式 12 份送人事室辦理。
(三)相關規定及表件,請逕至下載詳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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