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依據 114 學年度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實施戶外教育與海洋教育計畫暨本縣戶外教育及海洋教育中心設置及組織運作要點辦理。 |
二、 | 相關遴選事項說明如下: |
(一) | 遴選資格:由本府組成遴選小組,公開遴選具下列條件者: |
1、 | 專業工作人員由本府依需求遴聘,透過公開之機制遴選(薦),每次聘期以一學年為原則,任期屆滿前,經考核通過者,予以續聘。 |
2、 | 具備三年以上教學年資之編制內正式教師,且對戶外教育與海洋教育推動工作有熱忱者,未符前款資格為儲備專業工作人員。 |
(二) | 旨揭表件須經所屬學校校長核章同意。 |
(三) | 114 學年度續任專業工作人員請務必 114 年 8 月 15 日前繳交專業工作人員服務學校同意書,未繳交之專業工作人員視同 114 學年度不予續聘。 |
(四) | 申請日期即日起至 114 年 8 月 15 日下午 17 點 30 分止,有意願之教師請將遴選表核章後紙本(免備文)送至課程教學科承辦人,並將核章後掃描檔以電子郵件寄至 apple47929@hlc.edu.tw 。 |
(五) | 檢附本縣 114 學年度戶外教育及海洋教育中心專業工作人員遴選報名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