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 林純怡 - 研究發展組 | 2025-01-14 | 點閱數: 42

一、依據教育部教學卓越獎評選及獎勵要點及「花蓮縣 114 年度教學卓越獎初選實施計畫」辦理。
二、本計畫目的為彰顯教學創新十二年國教課程之核心價值,提升教師對教育改革及課程發展之認知,進而落實課程改革理想。
三、本案評選作業期程請參閱實施計畫(第玖點評選期程)、初審發表會 114 年 3 月 12 日(三),縣府將遴聘委員將資料檢視,若有需修正於當日說明並依委員意見修正後於 114 年 4 月 14 日(星期一)將評選資料繳交(承辦學校)花蓮縣太昌國民小學。
四、請有意願參選之學校教師,將相關申請表件於 114 年 3 月 10 日(星期一)送至花蓮縣太昌國民小學李采綾主任。
五、檢附「花蓮縣 114 年度教學卓越獎初選實施計畫」1 份供參。
 

:::

媒體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