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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 - 教學組 | 2017-12-22 | 點閱數: 1197

106 學年度第 1 學期校內語文競賽

字音字形競賽【107 年 1 月 22 日(一) 08 : 10 ~ 08 : 20,會議室】
寫字競賽【107 年 1 月 22 日(一)  12 : 40 ~ 13 : 30,會議室】
作文競賽【107 年 1 月 23 日(二)  08 : 00 ~ 09 : 30,會議室】

花蓮市中正國小 106 學年度語文競賽競賽員注意事項
一、各組競賽員必須依照競賽日程表規定時間準時到場。
二、試卷不得書寫姓名及班級名稱。
三、題紙、試卷均不得攜帶出場。
四、字音字形競賽員注意事項:【107 年 1 月 22 日(一) 08 : 10 ~ 08 : 20 ,會議室】
    1.各組競賽員應於競賽前 5 分鐘入場,聽候監場人員宣佈競賽應注意事項及分發試卷,在聽到監場人員發「開始」口令時,始翻閱試卷作答。競賽時間一         
律以 10 分鐘為限。(如超過 5 分鐘未入場者,以棄權論。)
    2.如為破音字應直接注讀破音,不必加注本音。
    3.答案填寫後不得塗改,塗改一律不給分。
    4.競賽期間屆滿,聞監場員發「起立」口令後,應即起立不得繼續填寫。
    5.填寫試卷時,一律用鋼筆或原子筆(限藍、黑色)。
    6.競賽時所需透明軟墊請自行準備。
五、寫字競賽員注意事項:【107 年 1 月 22 日(一)  12 : 40 ~ 13 : 30 ,會議室】
    1.競賽時間各組一律以 50 分鐘為限。(如超過 10 分鐘未入場者,以棄權論)
    2.寫字一律用毛筆依照題紙書寫,不必加標點符號。
    3.寫字用紙由教務處供應(以 1 張為限),用其他紙張書寫者,不予評分。
    4.凡未寫完或有錯別字者,予以扣分。
    5.比賽用紙下,除為避免暈開得舖墊布外(自行準備),不可墊置其他物品(如:預畫之九宮格、米字格、尺規等),一經發現,即取      消競賽資格。
六、作文競賽員注意事項:【107 年 1 月 23 日(二)  08 : 00 ~ 09 : 30 ,會議室】
    1.作文時間各組一律以 90 分鐘為限。(如超過 10 分鐘未入場者,以棄權論)
    2.作文不得使用鉛筆或紅筆書寫,亦不得以詩歌韻文寫作。
    3.試卷不得書寫姓名及班級名稱。
    4.競賽時所需透明軟墊請自行準備,字典與相關參考書籍不得攜帶入試場。
七、以上各項競賽試卷不可書寫姓名及班級名稱及不得攜帶出場,違者取消競賽資格。

每項競賽每班以 2 人為限,教學組將於 12/27(三)發下報名表給各班級導師,請於1/10(三)前繳交至教學組,以利教學組接續進行競賽之相關事宜,感謝您的配合與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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