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6 年 3 月 24 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060034335 號函辦理。 |
二、 | 為增進一般地區與偏遠離島地區公立國民中學及國民小學(以下簡稱偏鄉學校)之教學交流與經驗傳承,並提高一般地區優秀教師之參與意願,本計畫鼓勵教師至同縣市內之學校擔任教學訪問教師,請鼓勵一般地區學校正式教師參與本計畫,俾提升偏鄉學校教學資源及擴展教師個人視野。 |
三、 | 本計畫就教師及原任教學校之獎勵及補助簡述如下: |
(一) | 教學訪問教師: |
1、 | 執行教學訪問服務每滿一學年且考核成績優良者從優予以獎勵;另服務滿二學年且經評選績優者,得補助赴海外學校參訪。 |
2、 | 交通費(每月二次往返原任教學校與受訪學校間為限)。 |
(二) | 原任教學校: |
1、 | 依規定聘任代理教師費用。 |
2、 | 辦理課程與教學發展經費(每學年新臺幣 10 萬元為限)。 |
四、 | 請有意申請教學訪問教師者,將申請表核章後,於 106 年 4 月 7 日(星期五)前寄(送)達本府教育處學管科蔡福欽老師彙辦。 |
五、 | 如有相關疑義,請逕洽國立高雄餐旅大學連可歆小姐或陳宜楣小姐: (一) 連絡電話: 07-8060505#1202 。 (二) 電子信箱: kehsin99@gmail.com 、 nkuht01@gmail.com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