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花蓮市中正國民小學105學年度低年級國語演說比賽辦法
一、比賽目的:
(一)配合語文領域教學,豐富學習內涵,激勵學習成效。
(二)加強語文教育,增進兒童語言表達能力。
二、主辦單位:教務處
三、參加對象:本校一、二年級生,每班至多二名為限。
四、報名日期:即日起至 106 年 3月 3 日(五)截止
五、比賽時間: 106 年 3月 14 日(二)中午 12 : 40
六、比賽地點:本校會議室
七、比賽內容:
(一)題目:自訂(報名後不得更改)
(二)時間:以 2分 30 秒~3 分鐘為限,不足或逾時每 15 秒扣總分 5 分,以此類推。
(三)評分標準:內容佔 40%、語音佔 30%、儀態佔 30%。
八、裁判:聘請校內專長教師擔任
九、獎勵:
(一)不分年級錄取前三名、佳作二名,頒發獎狀乙張。
(二)前三名將於 4/15(六)代表學校對外參加花蓮縣天祥國際同際會舉辦之第 35 屆國語演說。
十、本辦法經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