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依據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109 年 11 月 3 日公評字第 10922602144 號函辦理。 |
二、 | 為配合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及各項晉升官等(資位)訓練辦法部分條文修正,新增課程測驗違規行為扣分、不予計分或扣考,放寬改期測驗申請期間,以及新增申請複查成績應繳納費用等相關規定,爰修正旨揭試務規定及收費標準。 |
三、 | 相關資料均刊登於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網站( https ://http://www.csptc.gov.tw )「培訓最新消息」及「法規及函釋」項下,請自行下載運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