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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5-05-09 | 點閱數: 1558

說明:
一、經由他縣市介聘至本縣國中小專任輔導教師,倘經成功調入,屆時將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轉任本縣所屬學校其他教師職務。
二、本縣福星國小特殊教育班(身心障礙類科別)、藍田國小、西湖國小特殊教育班(身心障礙類科別)及苑裡高中特殊教育班(身心障礙類科別) 104 學年度預估因減班致有教師超額之情形,請轉知有意申請介聘至上開學校之教師審慎選填志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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