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配合行政院修正各機關加班費支給要點第三點(該要點業於 107 年
4月 20日刊登校網公告周知),爰將補休之期限由 6 個月延長為 1
年。
(二)校長出國或差假五日以上,指定職務代理人函報縣府教育處核准。
進階搜尋
學校防疫準備指引
Home | Carsiabooks podcast
網路新國民網站::入口網
雲端閱讀電子書整合查詢系統
空氣品質監測網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
花蓮縣政府員工協助方案宣導短片
1991報平安留言平台
教育部防制校園霸凌
紫錐花運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