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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7-01-09 | 點閱數: 1229

說明:
一、依據採購人員倫理準則、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公務員應公正執行職務,不得受任何請託關說,並應拒絕與職務上有利害關係廠商或業者之餽贈或飲宴招待。
二、花蓮縣政府暨所屬機關同仁本於服務熱忱,提供諮詢、解決問題,維護民眾合法權益,為當事人所肯定。鑑於國人好禮成習,重申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規定,遇有與職務上具有利害關係業者或民眾之邀宴、饋贈,應予婉拒,並適時向政風單位辦理登錄,以維護己身權益。倘有疑義,請洽詢各機關之政風單位或縣府政風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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