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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生活教育組 | 2015-09-23 | 點閱數: 1760

主旨:有關日前臺鐵花東線軌道遭二名國中生放置水泥塊及石頭,嚴重危害行車及乘客安全,也凸顯青少年缺乏危險意識,請貴校加強宣導並強化宣教,以維護乘客生命安全,請查照。

 

  1. 依據交通部 104918日交安字第1045012769 號、花蓮縣政府 104 年 9 月 21 日府教學字第 1040185312 號函辦理。

  2. 為維護軌道行車安全,宣導重點說明如下:(一)不可在鐵路軌道或有關設備上堆積、放置或拋擲物品。(二)不可對行駛中之鐵路列車投擲或發射物品。(三)行人、車輛不得在鐵路路線、橋樑、隧道內及站區內非供公眾通行之處所通行。(四)行人必須跨越鐵路路線時,應暫停、看、聽,注意兩方確無來車,始得通過。但鐵路電化區間,除天橋、地下道及平交道外,不得跨越。(五)鐵路路線邊坡內及距軌道中心五公尺以內,嚴禁放牧牲畜。

  3. 對於違反說明二之規定,除處以罰鍰外,對於可能危害行車安全者,將會依公共危險罪移送法辦。

  4. 請各班級導師配合交通安全相關課程內容和進度,將本函所示重點對學生加強機會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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