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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張嘉真 - 學生活動組 | 2023-11-24 | 點閱數: 118
有關 112 學年度全國學生音樂比賽決賽團體項目換場時間試行措施暨 113 學年度個人項目「口琴獨奏」比賽類別於自選曲得使用半音階口琴演奏預告案。
說明:
一、 依據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 112 年 11 月 17 日藝演字第 1120003449 號函辦理。
二、 112 學年度團體項目決賽試行措施:團體項目各比賽類別之 換場時間以 5 分鐘為原則且逾時無扣分機制,以人員進入舞 臺始計時,逾時將由大會提醒參賽團隊掌握換場時間。
三、 前開試行措施未影響團隊參賽權益,並有助於減少團隊間 換場等待時間及確保賽事流程順暢進行。建議參賽團隊可 製作演出位置配置圖,事前提供協助搬運之師長及學生等 人員知悉及演練,培養參賽團隊把握時效之默契;另,決 賽舞臺場地將標示中心線,以供參賽團隊定位之參考。
四、 、 113 學年度全國學生音樂比賽實施要點預告內容:第肆點個人項目之個別規定事項增列:「口琴獨奏」於自選曲得使用半音階口琴演奏。
五、 旨案併同於全國學生音樂比賽網站( https://web.arte. gov.tw/music/)周知,俾利本賽事參賽團隊及參賽學生提前因應。
六、 另, 113 學年度全國學生音樂比賽實施要點,請依實際公告 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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