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爭取優秀師資留任,並保障代理教師權益,本縣縣立學校自 112 學年度起,代理教師聘期配合中央政策目標調整為全學年完整聘期,為利學校教學課程與行政人力安排,請學校提早因應,妥為規劃自辦代理教師甄選作業,期於 112 年 7 月 31 日前完成人員進用。
二、另代理教師如屬中途聘任或提早離職者,則前者聘期自實際到校日起,後者聘期至實際離職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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