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12 年 3 月 20 日臺教學(六)字第 1122801364 號函暨國防部「全民國防教育傑出貢獻獎選拔表揚作業要點」 辦理。
二、本案作業說明如下:
(一)獎項、名額及對象:
1、團體獎( 2 名):地方政府教育局(處)、教育部聯絡處及各級學校。
2、個人獎( 12 名):各級學校教職員、全民國防教師、地方政府教育局(處)及教育部聯絡處全民國防教育承辦人員、軍訓教官(含借調或任職於地方政府教育主管機關、聯絡處之軍職人員)。
(二)薦報具體事蹟期間: 111 年 1 月 1 日至 111 年 12 月 31 日止。
(三)報名檢送資料:
1、薦報表 1 份。
2、具體事蹟表及佐證資料 1 式 5 份:
(1)請以電腦繕造。
(2)請加裝封面(註明單位、姓名)並編印成冊(電子檔編輯頁面,影音、其他格式資料,一律擷取成照片檔或掃瞄成圖檔方式置入)。
(3)每一團體或個人以一冊(具體事蹟表及佐證資料合計 200 頁內)為限。
3、電子檔(薦報表、具體事蹟表及佐證資料):
(1)請提供 Word 檔或 OTD 檔。
(2)請寄至承辦人信箱(a19809145@hlc.edu.tw),如檔案過大,可燒錄成光碟隨資料一併提報。
(3)未提供電子檔或檔案非以前述格式繕造,以致無法完成彙整作業者,視同無佐證資料。
(4)教育部評選小組就所送書面資料進行審查,擇優薦報國防部。
(5)各項相關規定請參閱「全民國防教育傑出貢獻獎選拔表揚作業要點」。
三、本案各文件電子檔( Word 檔及 OTD 檔)請至教育部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司網站(路徑:首頁─重要業務專區─全民國防教育)下載。
四、隨文檢送「全民國防教育傑出貢獻獎選拔表揚作業要點」、「薦報表」及「具體事蹟表」各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