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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胡竣傑 - 生活教育組 | 2022-05-10 | 點閱數: 443

本案宣導重點如下:

(一) 機場四周禁止施放有礙飛航安全物體。

(二) 機場四周及公告區域禁止從事遙控無人機飛航活動。

民航法遙控無人機專章自 109 年 3 月 31 日施行,民航局已彙整遙控無人機圖資資料,並匯入「遙控無人機管理資訊系統」,另已建置行動裝置應用程式( DroneMap ),搭配地理定位功能,可提供無人機操作者查詢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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