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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事務組 | 2015-07-07 | 點閱數: 1622

花蓮縣政府 函
地址: 97001 花蓮市府前路 17 號
承辦人:邱禕凡
傳真: 03-8462782
電話: 03-8462860#303
受文者:花蓮縣花蓮市中正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04 年 5 月 29 日
發文字號:府教設字第 1040101300 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函轉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重申學校因應汛期注意事項
,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4 年 5 月 26 日臺教國署學字
第 1040060981 號函辦理。
二、請學校及幼兒園針對風災豪雨可能帶來的淹水、土石流、
坡地崩塌等災害之周邊潛勢狀況嚴加掌握與監測,並保持
高度警覺與妥擬防範、應變措施,必要時請針對風災豪雨
狀況強化各項防災整備及宣教演練等事宜。
三、請學校依據中央氣象局提供之氣象資料,完成下列各項整
備工作與注意事項:
(一)密切注意中央氣象局或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
所發布豪大雨及土石流警戒特報,依實際需要做好財
務安置及人員撤離等預備作業,並加強演練防災自救
措施;若確定有撤離之需要,則迅速依所擬安全方案
辦理。
(二)易淹水學校切勿將相關設備、器材、物品(如: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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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電腦、圖書、電器用品等)置放低樓層等易淹水
地點,各項教學設備及物品(如電力系統、電腦設備
、體育器材、實驗儀器或化學藥劑等)應進行評估調整
或重新配置於建築物二樓以上空間,以維校園安全,
並避免不必要之災損。
(三)位於低窪或鄰近海、溪、溝邊等地區之學校,其易淹
水教室及地下室入口處應設置防水閘門,並備妥沙包
或沙袋,以防水患。
(四)學校屋頂上方如有鐵製或玻璃纖維之水塔或附屬設施
,事前應牢固,避免被強風吹倒;屋頂如有其他設施
(如天線、擴音器…等)應先予固定或先行移除,校園
大型樹木,請適當修剪。
(五)學校內外排水溝渠,應詳加檢查排除淤積使其保持暢
通,避免於颱風或豪雨來臨時,發生水流阻塞而倒灌
;如有裝設抽水設備,平時應定期檢查是否保持良好
堪用狀態,如需檢修請速派員維修至可用狀態。
(六)如有施工中之工地及設施,應要求承包商務必做好防
颱及防豪雨措施,如因未依規定做好防颱準備工作,
而造成損失或傷害,應依合約規定辦理。
(七)全面檢查學校鄰近駁坎、擋土牆及斜坡地情況,如有
危險顧慮,應立即採取必要之措施。
(八)請就地理環境、地形、地物等因素及條件,運用有限
資源,作最有效之防範措施,使災害減至最低。
(九)颱風及豪大雨預警前後及期間,請瞭解是否有教職員
工生於山區或警戒區戶外活動(學校師生參與戶外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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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以上活動者,請確實至教育部校安中心網站「各級
學校戶外活動登錄系統」進行填報),並請其採取避
難措施,尚未出發隊伍請管制出隊。
四、請學校及幼兒園指派專人即時掌握中央氣象局及教育部校
安中心網站「電子公布欄」公告之重要訊息,並據以加強
各項整備與防範工作。
五、遇有災情發生時,學校及幼兒園對於災害搶救與復原相關
工作,應以確保人員安全無虞情況下,主動積極協調應處
,掌握校園及師生受災狀況,並適時向地方救災單位、災
害應變中心及教育部校安中心提出救援申請與通報。
正本: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花蓮縣立體育實驗高級中學、國立東華大學附設實驗
國民小學、花蓮縣私立海星高級中學國中部、花蓮縣私立海星國民小學、慈濟學
校財團法人慈濟大學附屬高級中學附設國民小學部、慈濟學校財團法人慈濟大學
附屬高級中學附設國中部、本縣各公立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花蓮縣私立幼兒園
副本:本府教育處教育設施科、本府教育處特殊及幼兒教育科 2015-05-29
10:5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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