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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21-08-10 | 點閱數: 489
一、 依據中央疫情指揮中心 110 年 7 月 23 日公布事項及「花蓮縣政府及所屬機關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人力運用及辦公場所應變措施」辦理。
二、 中央疫情指揮中心自 7 月 27 日至 8 月 9 日調降疫情警戒標準至第二級,本府依指揮中心所發布之通案性原則取消分區及居家辦公措施,惟仍請員工持續配合防疫規範,及維持辦公環境清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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