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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環保衛生組 | 2021-05-12 | 點閱數: 583

教育部 110 年 5 月 11 日通報(請各級學校及幼兒園配合實施師生個人及外出、集會活動、營業場域、大眾運輸等相關限制措施)

依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10 年 5 月 11 日新聞稿,因應社區傳播風險升高,為防範發生持續社區傳播,自即日起至 110 年 6 月 8 日(共 4 週),提升疫情警戒至第二級-「出現感染源不明之本土病例」,請學校配合實施師生個人及外出、集會活動、營業場域、大眾運輸等相關限制措施如下:
一、 請學校提醒教職員工生避免出入人多擁擠的場所,高感染傳播風險場域須依規定全程佩戴口罩,未遵守規定且勸導不聽者將會受罰。
二、 學校辦理集會活動需落實確保參與者維持社交距離或全程佩戴口罩/使用隔板,並落實「實聯制」、體溫量測、消毒、人流管制、總量管制、動線規劃等措施,否則應暫緩辦理。
三、 原則上停辦室外 500 人以上,室內 100 人以上之集會活動(例如畢業典禮、校外教學等),但上述集會活動若能採固定座位且為梅花座、實聯制、全程佩戴口罩、禁止飲食,得提報防疫計畫報請地方主管機關核准後實施。
四、 學校各類公共場域應維持社交距離或全程佩戴口罩/使用隔板,並建立實聯制,執行體溫量測、手部消毒、環境清消、人流管制、總量管制、動線規劃等防疫措施。
五、 學校應督導校園餐廳落實「用餐實聯制」、環境定期清潔/消毒,從業人員佩戴口罩、勤洗手,並協助顧客量測體溫、手部消毒、公筷母匙等個人防護措施;非特定對象併桌共餐時,需維持適當區隔/使用隔板;無法落實前述措施者,建議教職員工生外帶用餐。
六、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應落實以下措施:
(一) 應督導午餐製作、供應符合相關衛生安全管理及防疫措施、環境定期清潔/消毒,從業人員佩戴口罩、勤洗手。
(二) 第二級疫情警戒未解除前,建議暫停學生外訂餐食或加強外訂餐食送餐人員實聯制等管理及防疫措施。
七、 請學校提醒教職員工生搭乘雙鐵(臺鐵、高鐵)、客運等大眾運輸時禁止飲食。
八、 學校針對 100 人以上大班授課,應立即改善環境或調整授課方式,採分班上課或遠距教學等防疫作為;針對通風不佳教室、室內場所等防疫風險較高之授課或活動,也需優先改善。
九、 本案如有疑問請洽以下窗口:
(一)高教司:邱淑貞小姐 02-77366304/susan201907@mail.moe.gov.tw
(二)技職司:王孟禎小姐 02-77366165/meng@mail.moe.gov.tw 。
(三)國教署學務校安組:
 林欣郁小姐 04-37061357/e-3248@mail.k12ea.gov.tw ;
胡文琳小姐 04-37061351/e-3309@mail.k12ea.gov.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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