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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 劉育雅 - 總務處 | 2021-03-15 | 點閱數: 921
一、 依據該署 110 年 3 月 9 日國健監測字第 1100800105 號函辦理。
二、 為建立公共衛生營養政策所需國民健康及飲食型態監測資料,瞭解全國及各縣市民眾飲食攝取、營養及健康現況與長期變化,該署辦理旨揭計畫( 102 至 109 年調查計畫名稱為「國民營養健康狀況變遷調查」),採每四年為一周期規劃設計,每年由專責研究團隊巡迴 20 縣市方式辦理;以機率抽樣原則,抽選具全國及區域代表性樣本,完成全國樣本鄉鎮市區之訪查工作,蒐集具全國及區域代表性之國人飲食營養資料。 109 年度調查工作( 109 年 1 月 17 日國健監測字第 1090800043 號函諒達),承蒙學校協助,已如期完成。
三、 本( 110 )年度調查委託中央研究院辦理,執行期間自 110 年 3 月至 12 月,調查計畫依統計法,已報請行政院主計總處核定中(俟核准後將文號登錄於調查表件),調查計畫已遵照人體研究法,送經主管機關查核之倫理委員會審核通過(核准編號: AS-IRB02-110047 ),各年齡層樣本數詳如附件 1 。為了解 2 個月至 18 歲樣本兒童及青少年最近一個月飲食頻率和最近 24 小時的飲食攝取資料,需就讀之公私立幼兒園、國小、國中及高中職,協助提供資料。調查資料蒐集程序簡述如下:
(一) 本調查將先徵得樣本(或其法定代理人)之書面同意,再進行調查資料收集,由巡迴各縣市之專責研究團隊,以家訪方式蒐集民眾飲食攝取、營養及健康資料,完成問卷訪問者另安排身體檢查,並收集血液、尿液檢體進行實驗分析。
(二) 由於樣本民眾有目前就讀於公私立幼兒園、國小、國中及高中職之兒童及青少年,為精確測量其最近一個月飲食頻率和最近 24 小時的飲食攝取資料,爰需學校協助提供樣本兒童及青少年在幼兒園或學校用餐資料;若有設立廚房或配合之餐飲工廠供應學生營養午餐,亦需請幼兒園、學校或餐飲工廠營養師與廚房人員協助提供營養午餐菜單,並協助訪員建立營養午餐食譜及食材/調味料秤重等相關事宜。
(三) 以上飲食攝取資料之測量將由中央研究院另洽樣本兒童及青少年就讀學校協助。中央研究院生物醫學科學研究所連絡窗口:陳政先生,電話:( 02 ) 26523025 ,電子郵件信箱:leochen@ibms.sinica.edu.tw 。
四、 檢附中選鄉鎮市區訪視及體檢預定行程表如附件 2 ,屆時請中選學校(抽選範圍如附件 3),於上述調查期間內,如遇本調查訪員洽詢樣本兒童或青少年飲食攝取狀況或調查團隊有場地借用事宜時,請惠予提供協助。
五、 檢附本年度調查計畫書(如附件 4 )及倫理委員會審核通過證明(如附件 5 )供參。調查所涉個人資料保護事項,將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辦理,若涉未成年人員部分,亦需經家長同意後執行,參與民眾之相關權益,已載明於研究參與者同意書於訪視時向個案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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