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府104年6月10日府教課字第1040112923號函辦理。
二、本案資料請以電子檔上傳,填報系統開放時間為104年6月22日(星期一)至104年7月24日(星期五),審核方式與期程如下︰
(一)第一階段審查︰
1、請於104年6月26日(星期五)前,將「全校年級學習節數總表」(3-1表)、「國民中小學學生學習節數表」(3-3表)及「課發會會議紀錄及簽到表」電子檔上傳至本府教育處公務登錄系統/線上填報/104學年度學校課程計畫(上傳方式請參閱處務公告編號36539),未上傳或上傳不完整之表件(檔案格式請依教育處公告為主)皆不予給分。
2、「非學習節數」係指總學習節數以外之課程安排(如第八節課輔),倘學校無「非學習節數」之安排,則請直接於該欄位之「節數」填列「無」,如有「非學習節數」課程,係屬學生自願性參加,學校應備妥家長同意書,留校備查。
3、第一階段資料於7月17日(星期五)前處務公告審查結果。
4、請各校務必於7月22日(星期三)前依審查意見修正完畢。
(二)第二階段線上審查︰
1、請於104年7月24日(星期五)前將課程發展委員會通過之104學年度學校課程計畫電子檔上傳至本府教育處公務登錄系統/線上填報/104學年度學校課程計畫,未上傳或上傳不完整之表件(檔案格式請依教育處公告為主)皆不予給分。
2、各校第二階段審查結果於8月14日(星期五)前處務公告公布並函文通知各校。
3、各校於8月17(星期一)至8月19日(星期三)依審查委員意見修正課程計畫相關表件。
三、104學年度學校課程計畫表件請由處務公告編號【36539】下載。另依據「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綱要」規定:
(一)貴校確有需要調整課程計畫,得於第二學期開學前報請修正。
(二)請於104年9月11日(星期五)前務必將課程計畫放至學校網站首頁,並告知家長相關訊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