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關行政院農委會農糧署核定本縣「109 年度花蓮縣國中小學有機食材地產地消計畫」,本學期定於 4 月份及 5 月份提供免費有機米予學校午餐使用。
二、屆時該 2 個月份教職員餐費餐費,國中端以每人每餐 48.3 元計收(另遇使用有機蔬菜當日則每人每餐 54.3 元計收),國小端以每人每餐 43.6 元計收(另遇使用有機蔬菜當日則每人每餐 49.6 元計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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