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校「校長的小客人」校長接見表揚活動實施原則如下,請各處室行政人員及各班導師參閱,如若要申請,可自行下載附件填寫!(亦可到各處室資料/輔導室/校長的小客人申請表 下載)
一、推薦期程:第 1 學期 9 月至隔年 1 月;第 2 學期 3 月至 6 月。
二、實施對象:本校一至六年級學生
三、推薦原則:
(一)由各處室或導師推薦行為表現優異或榮譽事蹟之學生,如參加全國比賽前三名(含特優、優等)、縣級比賽前三名(含特優、優等)或獲得特殊獎項者。
(二)推薦人選須詳實具體填寫推薦表之優良行為表現或榮譽事蹟。
(三)推薦表填寫後送交輔導室,確認其優異行為表現或榮譽事蹟無誤後,再由輔導室安排與校長約會的時間及地點。
(四)每位學生於每學年度以接受「校長的小客人」接見表揚一次為原則。
詳細計畫內容請參閱附件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