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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環保衛生組 | 2017-09-26 | 點閱數: 1699

一、根據衛生福利部傳染病統計統計資料顯示,開學後腸病毒門急診就醫人數有微幅上升情形。

二、教托育機構為腸病毒易感族群之聚集場所,開學後,病毒極易透過學童的密切交流,傳播至家庭及社區,故請校內依據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訂定之「腸病毒防治工作指引」、「小學、幼兒園及托育機構教托育人員腸病毒防治手冊」及本府腸病毒防治相關工作計畫,強化校內腸病毒防治機制,並落實定期環境清掃及重點消毒、洗手設備之維護、學幼童健康管理,以及家長之衛生教育宣導工作。

三、爰上,縣府重申腸病毒處理注意事項如下:

(一)發生腸病毒案例需依「花蓮縣國民小學暨幼兒園腸病毒通報及停課停托處理流程」(附件一)確實執行(學校可自行修訂處理流程,惟需含括前揭處理流程相關規定),並需於當日進行相關通報。

(二)請各國小每周執行「腸病毒防治自我檢查表」(附件

二)並將相關佐證資料留校備查,每月至校務系統線上填報自我檢查情形,落實腸病毒防治;各國中需落實腸病毒衛教及防疫,並進行環境清潔與消毒。

(三)有關停課標準請依照本縣「公私立國民中小學及幼兒園腸病通報及停課注意事項」(附件三)辦理,往後倘有修正,將另行公告。

(四)為避免疫情擴大,請嚴格要求學童在家休息至少 1 週,欲提前復課者,需檢附醫師診斷證明無傳染之虞始辦理復課。

(五)請各校加強宣導措施如下:

1、落實正確洗手步驟及了解洗手時機,洗手至少以肥皂

搓洗手部 20 秒,以有效去除病毒。

2、均衡飲食、適度運動及充足睡眠,以提升免疫力。

3、生病時,應儘速就醫,並請假在家多休息,落實「生病不上學」原則。

4、若班上已出現腸病毒個案,建請師生執行勤洗手及戴上口罩,並以 500ppm 漂白水進行環境清潔消毒工作。

5、注意居家環境的衛生清潔及通風。

6、流行期間儘量避免出入公共場所,不要跟疑似病患(家人或同學)接觸。

7、兒童玩具(尤其是帶毛玩具)經常清洗、消毒。

8、幼童之照顧者或接觸者應特別注意個人衛生。

9、病童一旦出現重症前兆病徵,如「嗜睡、持續嘔吐、發燒、心跳加快、無故驚嚇或突然間全身肌肉收縮」等重症前兆時,請各校務必立即送至大醫院接受適當治療,以免錯過治療的黃金時間。

四、有關腸病毒防治資訊及漂白水配置方式,請逕上花蓮縣衛生局/腸病毒防治專區項下參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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