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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 - 教務主任 | 2017-07-05 | 點閱數: 1163

一、依據高雄市政府教育局 106 年 6 月 20 日臺教師(一)字第 1060086470 號函辦理。
二、旨揭目的為透過教學實踐研究案例的發表,驗證本計畫實施效應,並經由發表現場的共同研討,探究藝術教育理念落實的方式,以及視覺藝術課程結構與教學專長的有效發展途徑。
三、辦理時間/地點: 106 年 7 月 13 、 14 二日,國家教育研究院三峽院區 101 研習教室,詳情請洽:台北市內湖區麗山國小張芷瑄老師,電話: 02-26574158#328 ;傳真 02-27994484 、 e-mail : bobo8231@gmail.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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