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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生活教育組 | 2017-06-29 | 點閱數: 958

主旨:請貴校辦理校外教學時,應特別注意安全,膳食、住宿及活動場所應具合格建築使用執照、營利事業證等,以確保教學活動安全,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6626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6006331A號函辦理。
二、另為強化中小學生對健康體位的自主管理能力及提升其健康體位相關促進健康行為,請鼓勵學生於校外教學時多喝白開水,拒絕垃圾飲料、食物。

三、奉校長核示,請校外教學隨行人員(含行政人員及導師)配合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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