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安全衛生法業自104年1月 1 日全面施行,並擴大適用各業,為配合職業安全衛生法規定,本校同仁出差、公假及公出等因執行職務時,如發生1、死亡災害。2、發生災害之罹災人數在三人以上。3、發生災害之罹災人數在一人以上,且需住院治療等職業災害,應立即通知本校總務處及人事室依規定通報勞動檢查機構,以符合相關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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