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花蓮市中正國民小學 105 學年度班級模範生選拔辦法
一、實施目的:
表揚品學兼優之學生,期許更能精進、帶動、鼓舞同儕互相成長與學習,進而樹立學習楷模,朝敦品勵學、才德兼備的目標邁進。
二、實施對象:本校一至六年級全體學生。
三、實施時間:本學年度四月中旬到五月上旬選拔。
四、選拔條件:
1、尊敬師長、友愛同學、熱心服務,認真負責,有具體事實者。
2、代表學校參加各項活動,用心努力為校爭光,有具體事實者。
3、愛護校譽,未有違反校規、班規之行為者。
4、學識豐富,積極向學,足為同學之表率者。
5、在家孝親,與兄弟姊妹和睦相處者。
6、日常生活注重禮節、衛生者。
7、其他有特殊行為表現足堪表率者。
五、選拔程序:
1、由各班級導師詳述選拔條件後,列出班級符合條件之候選人(人數不限)。
2、由各班級依民主程序公開、公正、公平評選產生,評選過程中,除導師外,須經過班級學生及科任教師之參與。
3、每班選拔一名模範生(同一年段未曾當選過班級模範生者);請導師將附件資料填妥後,於106年 5 月 5日(星期五)放學前交予學務處生教組彙辦。
六、獎勵方式:
1、當選者發與「模範生」刺繡胸章,統一繡於夏季運動服左胸前,學務處生教組擇期拍照,模範生相片製成榮譽榜,張貼於穿堂公布欄表揚。
2、一至五年級班級模範生於縣府核發獎狀後,擇期於朝會時頒發表揚,並發禮券 100元或等值禮品以資鼓勵。
3、六年級畢業班模範生於畢業典禮時,頒發縣政府獎狀表揚,並發200元禮券或等值禮品以資鼓勵。
七、本辦法陳校長核可後公佈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