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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教務主任 | 2016-06-01 | 點閱數: 1380

一、依據「中華民國 105 年全國語文競賽實施要點」辦理。
二、本案業已府教終字第 1050096901 號函通知,各鄉鎮市公所及各公私立高中職(含)以下學校。
三、旨揭競賽之縣決賽,訂於 105 年 10 月 1 日(星期六),假花蓮縣吉安鄉太昌國民小學舉辦。
四、前揭計畫內容,與歷年辦理方式有重要異動部分及相關注意事項,業於計畫電子檔內以深黑色字樣呈現,請詳閱後依規定辦理。

花蓮縣 105 年語文競賽實施計畫.doc

一、旨揭第一階段命題內容為國小學生組、國中學生組、高中學生組及教育校院組之「閩南語、客家語演說項目」;教師組、社會組之「原住民族語演說項目」;高中組及教育校院組之「國語朗讀項目」,先予敘明。
二、相關命題內容請至中華民國 105 年度全國語文競賽網站/競賽內容下載項下(http://lang105.mlc.edu.tw)查詢下載。
三、請協助轉知所屬,如有修正建議,請填寫競賽內容修正建議表後,於 105 年 7 月 1 日(星期五)下午 5 時前以電子郵件方式逕寄教育處終身教育科馬靜敏小姐電子信箱: sa.min1222@gmail.com ,逾期恕不受理。
四、另有關閩南語、客家語及原住民族語朗讀項目另函通知。

花蓮縣中華民國 105 年全國語文競賽【競賽內容】修正建議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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